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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江苏华源石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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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13 15:31:51 打印 字号: | |

徐 州 市 铜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312破14号之一

 

本院根据邵玉华、徐浩的申请,于2021年8月9日裁定受理江苏华源石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江苏铸品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6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实验小学诚字楼1号门面,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585203524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华源石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9日上午10时在铜山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会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由于债权人众多,会议场地有限,每家债权人仅限1人参加)。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李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