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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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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1 09:10:47 打印 字号: | |

为全力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需向本院申请立案、缴费等事项,建议改用网络(徐州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xzzyssfw.jsfy.gov.cn/xzzyssfw)、邮递等方式进行办理,尽量减少出行。

  拟近期需要到院本部办理查询咨询、递交材料及申诉等相关事项的,可通过邮递方式或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信访接待电话80262790办理。拟近期到院派出法庭办理相关事项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或拨打郑集法庭电话80268711、张集法庭电话80268729和茅村法庭电话80268282办理。

  二、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听证、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听证、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诉讼活动亦延期进行(公告除外),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四、本院原定于2月9日以后的开庭、听证、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除公告送达传票外可能将视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延期,具体情况以另行通知为准。

  五、铜山辖区的广大市民需要到武汉或其他疫区立案的,可在全市任何一家法院就近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七、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拟进入本院诉讼服务区、审判区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八、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等工作。

  诉讼服务电话:0516-12368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0131


 


 
责任编辑:李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