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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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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1 09:00:42 打印 字号: | |

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诉讼秩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诉讼执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我院将于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优先通过网上视频开庭的方式开展诉讼活动,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四)如有纠纷需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徐州法院诉讼服务网选择网上立案(http://xzzyssfw.jsfy.gov.cn/xzzyssfw),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在立案、开庭等所有诉讼过程中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