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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法院“七步工作法”倾力打造“法映夕阳”司法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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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04 18:36:4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铜山法院在涉老审判中与时俱进更新维权理念,内外联动构筑立体网络,延伸职能引领良好风尚,倾力打造“法映夕阳”司法品牌,努力构建全面、温情、高效、符合老龄化现状和老年人身心特点的维权体系,为家庭、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三年来审结各类涉老案件600余件,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10余次专题报道,1件案件入选《江苏法院保护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2016-2020)》。

一是法庭设置人性化。率先建成老年审判法庭,内部放置医药箱、老花镜、轮椅、助起器、助听器等物品;将法庭的原被告席安放在距离审判台较近位置,方便老年人听清法官提问;诉讼材料字体调大,庭审时适当放缓语速和进行方言审判,方便老年人倾听和表达诉求;推行案件进度通报和专业术语解释制度,通过电话微信、法官上门等方式向老人及子女及时通报案件审理进度,庭审中及判决后及时进行专业法律术语解答及法律释明。

二是庭前教育亲情化。老年当事人往往更容易情绪激动,加上表达能力受限,有时难以理性面对,不利于案件审理的妥善进行,为此该院在涉老案件中全覆盖进行庭前教育。首先,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对老年当事人进行法律和政策释明,让老年当事人充分了解诉讼程序和特点,倾听真实想法,找准矛盾焦点;其次,对子女等其他当事人开展亲情教育、敬老爱老教育,增进双方理解;最后,视情况安排亲属与老年当事人进行有效接触,让亲人帮助法官与老人进行沟通,庭前力争钝化矛盾。

三是审判组织专业化。对一方当事人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民商事案件设立老年维权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对涉老案件进行立案咨询、法律援助、材料收转等工作,并充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及时引导涉老纠纷得到快速化解。组建涉老案件专业合议庭,人生阅历丰富、调解能力较强的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与具备老龄委、妇联干部等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

四是调解疏导系统化。贯彻全程调解理念,创新运用“耐心倾听法”“亲情回忆法”“迂回化解法”等工作方法,增强调解的灵活性、说服力和成功率,避免“法律胜诉、亲情败诉”现象;适时引入专业的心理疏导,对于情感创伤严重、有心理障碍的老年人,由家事纠纷专职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帮助老人尽快解开心结,摈除消极心态,重新面对生活。

五是矛盾化解联动化。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和常态化法官进网格活动,加强与老龄委、妇联、基层调解组织的沟通合作,在基层设立涉老维权工作站10余个,邀请人民调解员、村居社区干部和“五老”人员等参与涉老纠纷化解工作,三年来联动化解150余件;强化案后回访,从老龄委、妇联等组织选派专业人员担任“涉老联络员”,联合开展回访,动态掌握老年人案后物质、精神生活状况,及时解决实际困难。

六是权益保护多元化。深入调研、积极回应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老年人的利益诉求和情感需要,审慎处理精神赡养、老年人离婚再婚、监护权纠纷、涉老房产纠纷等新类型涉老案件,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主、财产处置等权利。如在审理老年人离婚案件中逐案进行分析,确属“死亡”婚姻且双方老人后续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的,依法判决离婚;严厉打击保健品传销、电信诈骗等针对老年人的犯罪案件,维护家庭和社会安宁;注重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尽快兑现,设立涉老案件速执团队,加大对赡养费、医疗费、抚恤金等涉老案件的执行力度。

七是司法服务主动化。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开展民法典专题宣讲、街头法律宣讲、老年法治讲堂、涉老新闻发布等活动28场次,发放维权材料,公布典型案例,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对赡养等涉老典型案件巡回审判15场次,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强化志愿服务,结合青年文明号建设,设立敬老维老志愿者服务队,突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慰藉,组织志愿者深入村居社区、敬老院等开展走访慰问180余人次,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吴磊)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