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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选取徐州汉御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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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28 11:38:4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徐州汉御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取本案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徐州汉御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登记设立,注册资本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吕珂,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政府驻地。经营范围:农业建设工程施工、果树、农作物技术研发及推广服务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

2.申报机构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和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在被指定为管理人后,须在徐州市铜山区设立管理人办公地点,并派驻与清算工作相适应的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水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按要求填写好《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申报表》并提交至指定联系人处(联系人地址等详见“联系方式”)。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1月31日17时前将加盖印章的申报资料(一式八份)提交至本院公告的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及具有其他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2.申报机构及人员曾经担任管理人工作的经验、业绩以及主办破产案件数;

3.申报机构拟定的徐州汉御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

4.参与本案清算工作的管理人报酬方案,包括数额(直接报价而非百分比)、是否愿意垫付破产费用,待破产案件分配时一次性收取、提取破产公益基金百分比。

四、评审方式

(一)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进入评审。审查合格的竞争者不应少于三家,不足三家的,本院评审委员会另行组织报名、竞争工作;经第二次组织,符合报名资格的竞争者仍不足三家的,由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择优选定管理人。

(二)本院评审委员会完成报名审查工作后,依照评审规则,对报名参加竞争的申报机构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对竞争者进行排名。如出现得分相同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分数相同竞争者的排序。根据排序,取前三名。第一名为管理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一、第二备选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需更换管理人的,由备选机构依次替补担任管理人。

(三)评审规则。本次竞选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分专业水平、工作方案、报酬方案三项进行评比,由该案管理人竞争评审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打分,取总分平均最高的申报机构作为中标单位,并按分数高低确定两家备选机构。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17时。

联系人:林博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路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编:221116

联系电话:0516—80262647

 

 

附件:1.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申报表

2.需提交其它资料目录

3.申请竞争管理人声明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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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