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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法院一案入选2022年度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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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23 16:59: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徐州铜山区法院审结的徐州金陵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

高效运用破产和解,帮助企业快速重生

——徐州金陵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合议庭成员:王壮达(承办人)、周提海、陈琪

【基本案情】

徐州金陵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置业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于2007年8月31日,法定代表人蒋莉,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在徐州高新区开发金色家园项目。自2011年起,金陵置业公司大量吸收民间借贷资金,后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严重债务危机,金色家园项目亦于2015年5月停工烂尾,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无法交付房屋,购房者、债权人不断到公司催讨,引发大量诉讼案件及集访事件。金陵置业公司曾多次与债权人自行和解自救未果。

2020年11月20日,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了由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徐州金陵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2020年11月24日,铜山法院根据徐州金陵置业公司申请受理其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金陵置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案件受理后,管理人查明,金色家园总规划用地面积50.4亩,实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40.9亩,尚有9.5亩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项目规划建设9栋楼房,业主662户,其中1、2、4、5号楼建设至10层或11层,3号楼仅建至正负零,其余楼房尚未开工。

2021年4月1日,金陵置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重整方案高票通过。2022年4月,管理人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经三轮竞标,案外人海南晟霄公司以9755万元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买款项全部到位。2022年5月20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12破1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批准金陵置业新投资人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典型意义】

一、精准运用清算式重整模式化解房企烂尾问题。清算式重整,本质上是清算,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以投资资金清偿债务,以重整模式实现清算目的。

1、清算式重整中债务没有敞口风险。可以消除重整投资人的顾虑,更充分调动重整投资人竞争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债务人资产价值;

2、清算式重整可以保持企业法人资格存续。该模式融合了重整和清算的双重优势,通过将在建楼盘实物及完整健全的建设规划审批等资源与重整投资人雄厚的资金基础相结合,实现产业资源有效整合利用,重整后的企业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极大便利烂尾项目复工复产。

3、清算式重整确保房地产开发建设、运营需要专业人员,管理人多系法律或财务专业人员,在应对烂尾项目资料缺失处理、规划设计及变更、工程量和工程质量控制等房地产项目建设专业问题应对中存在短板,而清算式重整模式引入重整投资人,将烂尾项目的开发交由投资人进行,以重整投资资金作为清偿债务对价,同样可以发挥专业人员做专业事务优势,同时可以极大缩短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处理周期。

二、大胆尝试破产重整程序中运用调解思维。常规破产审判中,管理人为了规避责任,拒绝运用调解手段,将涉破产矛盾大量推给法院,极大增加法院审判压力,本案是管理人运用调解思维“一揽子”化解破产矛盾的典型案件。通过调解,债权人包括购房人放弃了利息、违约金等债权,以房抵债、以房担保的债权人自愿放弃主张房产所有权等权利,金陵置业备案205套房产,除真实购房的52户网签备案及10户借名按揭未办理成功的失联人员外,其余均已解除网签备案手续。以无讼方式解决了房地产企业破产审理中的难题。同时,建设工程优先受偿债权人经过协商最终同意以55%比例确定优先权受偿范围,为普通债权人争取了更高的清偿率。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