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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选取徐州迅达车辆有限公司、江苏跃进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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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05 17:07:41 打印 字号: | |

本院根据赵继祥的申请受理徐州迅达车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及重庆盛世龙腾雨具有限公司的申请受理江苏跃进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结合两公司可能存在符合实质合并破产情形,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取一家中介机构作为两案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徐州迅达车辆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7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树芳,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孟庄村工业园区,该公司由本院执行部门移送破产审查。

江苏跃进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1月24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树芳,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孟庄村工业园区,该公司由本院执行部门移送破产审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

2.申报机构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和工作经验,且目前没有在办的三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

3.申报机构在被指定为管理人后,须在徐州市铜山区设立管理人办公地点,并派驻与清算工作相适应的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水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按要求填写好《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申报表》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发送至指定联系人处(联系人地址等详见“联系方式”)。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9月11日17时前将加盖印章的申报资料(一式八份)提交至本院公告的联系人处(邮寄申报资料的以本院收到材料时间为准)。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及具有其他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2.申报机构及人员曾经担任管理人工作的经验、业绩以及主办破产案件数;

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

4.参与本案清算工作的管理人报酬方案。

四、评审方式

(一)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进入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择优选定管理人。

(二)本院评审委员会完成报名审查工作后,依照评审规则,对报名参加竞争的申报机构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对竞争者进行排名。如出现得分相同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分数相同竞争者的排序。根据排序,取前三名。第一名为管理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一、第二备选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需更换管理人的,由备选机构依次替补担任管理人。

(三)评审规则。本次竞选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分以下几项进行评比,由该案管理人竞争评审委员会进行打分,取总分平均最高的申报机构作为中标单位,并按分数高低确定两家备选机构。

1、专业水平(30分)。其中:

(1)规模实力(10分):执业律师50名及以上的得10分,45名及以上的得9分,以此类推,5人及以上得1分,5人以下不得分。

(2)经验业绩(20分):

2018年9月1日至今,在徐州市两级法院担任全案管理人或作为唯一社会中介机构加入清算组办结破产清算案件的,每件得1分,10分为满分;办结和解或重整破产案件结案数,每件1分,10分满分。

2、工作方案(40分)。其中:

(1)工作人员(10分):明确专职从事本案执业律师10人得10分,每减少一人减1分,最低不得低于3名律师。本院将就该项对中标后的机构在履职过程中进行专门考察考勤,如发现有违反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扣减报酬、更换管理人等处罚措施。

(2)组织分工(10分):制度完备5分,分工明确5分。

(3)工作流程(10分):案件流程清晰且分阶段计划详尽的,得10分。

(4)管理建议(10分):对资产核算、债权核定、职工稳定、资产变现、紧急事件处理方面能够对该案提出针对性建议的,每项得2分。

3、报酬方案(30分)。其中:

(1)报价价格(10分):根据债务人实际控制人陈述企业资产情况,本院制定本案报酬合理价为40万元,申报机构报价为该合理价的得5分,报价每上浮达到5万元减1分,每下浮达到5万元加1分,满分10分。

(2)经费保障(10分):愿意垫付前期(资产变现前)破产费用和报酬的,得5分;愿意垫付全部破产费用和报酬,待破产案件分配时一次性收取的,得10分;不同意前期垫资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3)提取破产公益基金比例(10分):按照管理人收取的报酬价格,申报单位同意在破产案件结案时提取报酬中的2%缴入破产案件公益基金的,加2分,提取4%的加4分,以此类推,满分10分。

(4)上述报酬为本次破产清算两个案件的合计报酬。

五、其他

如在破产过程中发现不具备破产条件且未进行资产处理的,参照徐州中院公益管理人的相关规定,并根据管理人实际工作量酌情支付报酬。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1日17时。

联系人:林博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路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编:221116

联系电话:0516—68979470

附件:
1.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申报表

2.需提交其它资料目录

3.申请竞争管理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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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责任编辑:李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