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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选取江苏研长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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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18 11:07:32 打印 字号: | |

本院裁定受理的江苏研长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铜山区远大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徐州市铜山区彭城能源电力职业培训学校、徐州鸿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现决定采取公开报名、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取管理人,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及工作量,本院决定上述四破产案件各随机抽取一家中介机构作为首选管理人,并各随机抽取一家中介机构作为备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苏研长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南京路西.二道街东侧商住楼,法定代表人刘先涛,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由本院执行部门移送破产审查。

徐州市铜山区远大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丁集村,法定代表人管镇,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由本院执行部门移送破产审查。

徐州市铜山区彭城能源电力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于2018年8月,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嵩山路1号,法定代表人鹿红红,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由本院执行部门移送破产审查。

徐州鸿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珠江东路11号创业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曹恒芹,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由本院执行部门移送破产审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

2.申报机构在被指定为管理人后,须根据案情及人民法院的要求派驻与破产清算工作相适应的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水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3.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按要求填写好《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申报表》并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至指定联系人处(联系人地址等详见“联系方式”)。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9月25日17时前将加盖印章的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至本院公告的联系人处。

四、指定方式

(一)本院将对报名的中介机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进入随机抽取名单。

(二)完成报名审查工作后,本院将在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中进行随机摇号,选取四家中介机构作为四案管理人,并选取四家备选机构,随机摇号时本院不再邀请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到场,随机抽取结束后本院将抽取结果在本院官网进行公示。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17时。

联系人:林博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路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编:221116

联系电话:0516-68979470

 

附件:1.管理人申报表

2.担任管理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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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李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