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树立“最精准”的审管理念,切实把准工作方向;严格审限管理,切实提升审判效率;设置权力清单,切实筑牢责任体系;开展案件评查,切实提高裁判质量;完善考核机制,切实强化监督保障,切实打造全员化、实质化、智能化审判管理新格局,实现审判质效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建立健全更为科学、精准、有效的审判管理机制,完善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才能体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改革要求,实现审判效率、质量、效果同步提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3月23日,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对如何抓实公正与效率、研究新一轮法院改革规划、以案件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为抓手强化司法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以明确审判管理责任为抓手,全面强化全员审管意识,着力完善审判权力清单,切实打造全员化、实质化、智能化审判管理新格局,实现审判质效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一、树立“最精准”的审管理念,切实把准工作方向
要树立“全员参与”审管理念。从责任主体入手,横向上表现为全员审判管理模式,明确每一位法院干警都是审判管理主体,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纵向上表现为一体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强调下级法院要坚持做到矛盾不上交,切实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要树立“实质化解”审管理念。一方面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群体性纠纷诉前预警、情况专报等制度,汇聚诉前化解纠纷的合力,将更多的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裁判案件和矛盾纠纷化解并重,追求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从“办完案”向“办好案”转变。要树立“内外兼顾”审管理念。摒弃唯指标论、唯排名论的思想,不能片面着眼于法院系统内部的质效排名,而是在追求指标良性前提下,坚持审判职能延伸与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结合,关注营商环境建设、平安法治建设、弱势群体保护等重点工作,内外兼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满意度。
二、严格审限管理,切实提升审判效率
要深化繁简分流,提升速裁实效。相对简单案件可以由独立建制的速裁审判庭或业务庭室速裁团队集中办理,采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民调解员”模式,繁案则及时分流至业务庭室专业化审判团队进行精审,达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审效果。要严格控制审限,缩短办案周期。严格落实审限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变更审限、无法定事由超审限办案,设立超审限未结案件预警通报和清理制度,年底长期未结案件,可由“一把手”亲自挂账督办,确保案件全部妥善清结。要防范隐性超审限,避免程序空转。在涉及管辖权异议、公告、鉴定程序类案件中,对管辖权异议不及时移送、公告结束不按期开庭、鉴定出结果后不及时恢复等环节要严格管控,避免程序空转。对此,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官对隐性超审限案件的敏感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办理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监督,定期核查审限恢复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强对该类问题的专项分析与解决。
三、设置权力清单,切实筑牢责任体系
要夯实基础,落实承办法官第一责任。法官要紧紧围绕准确界定法律关系,在案件事实查证、举证责任分配、弱势群体诉讼引导、裁判利益衡量等方面强化实体审查和办理工作,夯实承办法官的首要责任。要强化支撑,落实庭长监督责任。作为与法官近距离接触的管理者,庭长在“六类案件”监督管理方面要高度关注案件事实、纠纷背景、群众诉求等重要工作,并在案件到期预警、“四类案件”管控签批等程序方面负起监管责任。要纾难解困,落实院领导推动责任。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实体上牵头开展研讨,重点解决法律争议问题;程序上帮助协调、破解法官办案遇到的内部梗阻、外部压力等问题,助推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审理。要宏观统筹,落实院长决策责任。在实体上,院长重在主持审委会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审判经验,推动类案公正解决,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议,促进社会治理规范;在程序上,针对本地本院实际情况,及时主持制定得当措施,严格节点管理、清除审判顽疾、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群众满意度。要加强团队协作,落实辅助人员共同体责任。切实强化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审判意识和责任,在实体和程序方面明确应当为和不应为的各项内容,帮助提高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成就感。
四、开展案件评查,切实提高裁判质量
要将指令评查与主动评查相结合。一方面,严格规范完成上级法院要求的“六类案件”评查、发改案件评查、法律监督案件评查等常规性评查工作。另一方面,主动组织开展日常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已结案件开展日常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程序是否合法、举证责任是否进行分配、判前调解判后答疑工作质量、是否经过法官会议研究、裁判文书是否有瑕疵等情况。要将程序内评查与程序外评查相结合。对于程序内的发改、执行案件等严格按照评查相关规定处理,对评查发现的案件质量、工作作风、违法违纪问题及时预警、及时处理。同时将程序外的信访、再审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全面复查,从书面评查延伸到“见面评查”,强化评查力度,化解矛盾纠纷。
五、完善考核机制,切实强化监督保障
要精准化开展运行态势分析。对审判质效指标实行总体分析和具体问题分析相结合,确保运行态势分析的系统性、全面性。审判管理部门要以“督办到案,责任到人”为理念核查案件流程情况,逐案进行督促、提醒。通过印发审判质效分析通报,对本院质效和各业务部门质效进行分析通报,并对质效短板作出原因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要科学化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科学设置绩效考核项目和指标,将员额法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把各项约束性指标作为重要标尺,形成正确导向,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管理、评价、规范、引导、约束、激励功能,倒逼审判质效提升。(袁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