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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选取徐州天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八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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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18 10:20:16 打印 字号: | |

本院裁定受理的徐州天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徐州益好液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徐州华宏钢结构有限公司、徐州龙旭石材有限公司、徐州远大粮食有限公司、江苏恒升管桩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祥华丝绸有限公司、徐州轩华丝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现决定采取公开报名、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取四家中介机构担任上述案件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徐州天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前八段村,法定代表人王明文

徐州益好液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住所地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昆仑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刘桂权

徐州华宏钢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政府驻地,法定代表人陆军

徐州龙旭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姚庄村,法定代表人郭二双

徐州远大粮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丁集村,法定代表人管镇

江苏恒升管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第四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高锏波

徐州祥华丝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海棠路60号,法定代表人孟广敬

徐州轩华丝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纺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孟春侠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

2.申报机构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和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在被指定为管理人后,须根据案情及人民法院的要求派驻与破产清算工作相适应的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水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按要求填写好《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申报表》送交或邮寄至指定联系人处(联系人地址等详见“联系方式”)。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2月23日上午12时前将加盖印章的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至本院公告的联系人处(以本院实际收到为准)。

四、指定方式

(一)本院将对报名的中介机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进入随机抽取名单。

(二)完成报名审查工作后,本院将根据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进行随机摇号,选取四家中介机构作为八个案件的管理人,每家机构担任两案管理人,随机摇号时本院不再邀请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到场,随机抽取结束后本院将抽取结果在本院官网进行公示。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上午12时。

联系人:林博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路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221116

联系电话:0516-68979470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管理人申报表

2.担任管理人声明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年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