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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3月12日-铜山一举报者获万元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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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12 11:16:25 打印 字号: | |

□本报通讯员 李梦瑶 本报记者 王晓红


“喂,法官你好!我看到了你们发布的‘悬赏公告’,我有线索要提供……”“好的,我们这就安排部署!”

近日,徐州铜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孔祥进接到案外人陈某打来的举报电话,称执行悬赏公告中的一被执行人李某将于3月3日凌晨乘坐火车抵达徐州。

尽管是周末,收到举报线索后,孔祥进依然迅速调集警力,并制定详细的拘传预案。

3月3日凌晨3时许,执行干警们来到徐州火车站,紧盯熙熙攘攘的出站乘客。执行干警掌握的照片是李某多年前旧照,加上戴口罩的旅客较多,给排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

一名身穿皮夹克的男子低头快步走下台阶,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申请执行人也立马认出该男子就是李某。执行干警迅速上前将其拦住,经辨认和查看身份信息,确认眼前的男子正是李某。

执行干警将李某成功拘传带回了法院,并反复做其工作。凌晨5时许,李某多方筹措1万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并与申请人现场达成和解,剩余款项分期付清。

因举报人刘某提供线索属实,且申请执行人之前购买了悬赏保险,故由保险公司依约支付刘某1万元赏金。

记者了解到,执行悬赏保险指的是法院创新引入第三方力量,即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合同,再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由法院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广泛查找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凡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经济奖励。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同时,也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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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