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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3月8日-举报者获得1万元“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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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08 14:24:19 打印 字号: | |

“喂,法官你好!我看到了你们发布的‘悬赏公告’,我有线索要提供……”

  “好的,我们这就安排部署!”

  近日,徐州铜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孔祥进接到案外人陈某打来的举报电话,称执行悬赏公告中悬赏的一被执行人李某将于近日乘坐火车抵达徐州。收到举报线索后,孔祥进迅速调集警力,并制定详细的拘传预案。

  3月3日凌晨3时许,执行干警们来到徐州火车站,紧盯熙熙攘攘的出站乘客。一名身穿皮夹克的男子低头快步走下台阶,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申请执行人也立马认出李某。执行干警迅速上前将其拦住,经辨认和查看身份信息,确认眼前的男子正是李某。

  执行干警将李某成功拘传带回了法院,并反复做其工作。凌晨5时许,李某多方筹措1万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并与申请人现场达成和解,剩余款项分期付清。

  因举报人刘某提供线索属实,且申请执行人之前购买了悬赏保险,故由保险公司依约支付刘某1万元赏金。

  执行悬赏保险指的是法院创新引入第三方力量,即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合同,再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由法院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广泛查找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凡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经济奖励。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同时,也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负担。近年来,铜山法院通过执行悬赏促成多件执行难案、老案顺利执结,执行工作社会化大格局成效明显。

  通讯员 李梦瑶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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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