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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日报》7月12日-被告抢夺撕毁欠条丢进下水道 法警及时打捞保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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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2 11:00:03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 陆铭)被告在法庭外抢夺欠条并撕毁丢进下水道,法庭法警为保护证据,捞起碎片……这是2023年11月10日发生在铜山法院郑集法庭外的一幕。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被告雇佣案外人王某为其装修,而王某将木工装潢工作转交给原告具体施工。至2021年12月31日,经结算,欠原告劳务费20500元。当天,被告在案外人王某在场的情况下给原告出具20500元的欠条一份。此后,原告完成被告房屋的木工装潢工作。完工后,原告几经催要,被告仅支付15000元,仍欠5500元未付。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不是他雇佣原告去装修,而是案外人王某让原告干的活。所以不是他不给原告结清尾款,是案外人王某不给原告结清尾款。被告当着案外人王某的面给原告写欠条,是为了好帮原告向王某要钱,那15000块钱就是被告帮原告向王某要的。但是,案外人王某2023年去世了,被告要不来钱,也就不能再给原告钱了。

      郑集法庭承办法官表示,原告在为案外人从事被告房屋木工装潢过程中,在案外人在场的情况下,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表明被告已将木工装潢交付原告施工,原、被告双方已经确立“由原告为被告房屋进行木工装潢,被告支付费用”的合同关系。现原告已经按约定完成工作,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相应的费用,而被告和案外人之间的纠葛不在考虑之内。

      2023年11月10日,原、被告到郑集法庭调解,双方商量,原告说减少500元,欠条给被告,然后被告回家拿钱给原告。但是双方刚出了法庭大门,被告就从原告陪同人员手中抽走欠条、撕碎,然后丢进下水道。

      看到这一行为,被告向当值法警陈波波求助。陈波波了解情况后,让原告第一时间报警,然后快速来到下水道前,撬开窨井盖,用手去捞还漂在污水表面上的欠条碎片。将目光所及之处的欠条碎片悉数捞起后,又按照欠条复印件拼图,最终完成的粘贴件与原告立案时提交法院的欠条复印件内容一致。

       最后,因为原告出示的已损毁欠条与法庭录像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原告关于被告在未清偿欠条所涉债务情况下,损毁欠条的主张。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5500元。

     

https://epaper.cnxz.com.cn/xzrb/html/2024-07/12/content_725185.htm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