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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7月16日-铜山判后调解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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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6 10:57:48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李梦瑶 记者 王晓红)“没想到孙法官在判决后又给我们调解,让我们能在短时间内顺利拿到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了!”

日前,徐州市铜山区法院茅村法庭在判后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解开了当事人“心结”,促使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李某、张某均为某中学学生,张某将李某的两颗牙齿打断。经鉴定,李某构成轻伤二级。后派出所组织双方协商处理赔偿事项,但张某及其家人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6万元。

考虑到双方均系未成年人,为最大程度平衡双方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承办法官孙金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意见不一,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为避免久调不决,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1.2元。

判决送达后,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又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向被告释明家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劝说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同时,也指出了原告李某处理问题的错误做法及其监护人在监护和教育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经过法官的释法教育、积极劝导,渐渐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近日,在法官的再次调解下,最终双方解开了“心结”,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偿原告1.1万元,并当场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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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