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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两车相撞,宠物犬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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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02 17:58:15 打印 字号: | |

饲养宠物日益成为一种新的生活与休闲方式,甚至成为部分人的精神寄托,具有独特价值和意义。饲养宠物的成本也逐渐提高,特别是医疗费用往往占据支出的较大比例。因此,一旦发生侵害事故,因医疗费用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相撞造成车上宠物犬受伤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主张四只泰迪狗医疗费合计4.4万元,被告认为该数额远远超出四只狗本身的价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合法合情合理,依法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2023年底,被告李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周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周某及车上的四只宠物狗受伤。此次事故造成周某各项损失合计9万元,其中周某车上的四只泰迪狗在宠物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4.4万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李某驾驶的车辆在平安财产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300万元,事故发生时李某属于酒后驾驶,其投保时平安财产公司就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相关免责风险已经予以告知,且李某就加粗加黑的投保人声明签字确认。

因赔偿问题双方一直协商不成,周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和案涉车辆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财产损失费、误工费等合计10万余元。

法院审理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应依法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中,李某驾驶机动车与周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周某及车上四只泰迪狗不同程度受伤,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对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和责任认定表示认可,但对泰迪狗的治疗费用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宠物犬虽然属于财物,但其作为宠物陪伴主人,双方之间具有情感上的寄托,在其受伤后,周某为其治疗支出的医疗费即使高于宠物犬自身的价值,但确为拯救宠物生命的医疗支出,亦应予以支持。本案结合治疗的病案、发票、转账记录及承办法官对治疗机构的询问,可以证实周某的确实际花费医疗费4.4万元,故法院对于该项诉请予以支持。因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其投保的商业三者险部分免除赔偿义务,前述医疗费均由李某个人赔偿。

综上,泰迪狗的医疗费4.4万元均判决由李某予以赔偿。

法官说法

欺诈骗保是违法的,千万不要做!

本案主审法官张衡介绍,本案中,法院精准分析案情、依法作出判决,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首先,将宠物被撞纳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范畴,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标准计算宠物狗的损失,有助于充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其次,当双方就宠物价值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由公安交警现场勘验,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后再依据损失进行相关赔偿。对于宠物死亡的价值确定,尤其是一些名贵品种,需要主人提供购买宠物的发票、血统证书或者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第三,在宠物受伤后,治疗宠物的费用如果过高,需要保留完备的治疗病案、治疗费用发票、付款凭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地调查核实,以确定真实性,如费用系救治宠物狗的必要费用,属于实际支出的合理损失,依法应予赔偿;第四,针对宠物受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宠物主人往往认为自己和宠物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于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但一般情况下,宠物虽具有类似于家人的陪伴功能,但性质上仍属于财产,难以认定宠物具有人格利益,因此对于宠物主人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法官名片

张衡,铜山法院张集法庭副庭长,连续五年荣记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市优秀法官、调研能手等称号,审结的多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全省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等。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