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播报
《江苏法治报》8月16日-铜山家门口调解道交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8-16 10:23:16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张洁 记者 王晓红)近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茅村法庭在利国镇巡回审判法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吴岳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始终,最终促使纠纷圆满化解。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车辆内乘车人孙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被告车辆仅购买了交强险,未购买商业险,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交强险赔偿以外的损失,被告则不同意其车损通过原告商业险理赔,要求原告支付现金,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引发诉讼。

这起事故造成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调解难度很大。考虑到双方均为利国镇村民,本着让当事人少跑腿的原则,吴岳带领团队下沉到融合法庭进行调解,为当事人提供“家门口”的诉讼服务。为了让调解更有效果,利国镇副镇长刘煜也受邀参与此次调解。看到镇干部参与,法官专业释法,原被告逐渐放下内心芥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当事人对融合法庭的工作表示感谢。

     

http://jsfzb.xhby.net/pc/layout/202408/16/node_A03.html#content_1359816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