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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8月23日-铜山保全为调解“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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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3 09:56:11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刘瑾 记者 王晓红)“多亏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我才能顺利地收到合同款,谢谢你们!”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刘振亚法官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当事人对案件的公正高效办理十分满意,字里行间满含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鼓励。

2023年春节前夕,原告某电力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被告将所涉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被告尚欠2500万工程款迟迟不肯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某电力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依法对建筑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该院承办法官刘振亚收到原告设计公司提交的保全材料后,立即进行审查,并认真了解双方企业的经营状况,审慎评估保全措施对企业经济的影响。对于符合条件的保全申请,承办法官及时对被告开发公司名下账户裁定冻结并送达保全裁定书。为推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保全完毕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了解其对原告起诉的意见和未能付款的原因,告知其冻结账户给企业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建议双方可通过调解,既可缓解双方矛盾,也不影响今后合作。同时,承办法官也将与被告的沟通情况以及被告诉求告知原告,分析双方存在的问题症结、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案。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和释法析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希望冻结的案款可以先提存到法院账户,再按调解方案扣划至原告公司。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刘振亚最终为原被告双方争取到最大的便利,短短一个月,案款实实在在地扣划至原告公司账户,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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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