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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日报》8月23日-肇事司机赔偿疗伤花费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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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3 10:07:44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 陆铭)近日,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相撞造成车上宠物犬受伤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底,被告李某酒后驾驶轿车,与周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周某及车上的四只宠物狗受伤。此次事故造成周某各项损失合计9万元,其中周某车上的四只泰迪狗在宠物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4.4万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李某驾驶的车辆在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300万元,事故发生时李某属于酒后驾驶,其投保时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就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相关免责风险已经予以告知,且李某就加粗加黑的投保人声明签字确认。因赔偿问题一直协商不成,周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和案涉车辆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铜山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驾驶机动车与周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周某及车上四只泰迪狗不同程度受伤,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对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和责任认定表示认可,但对泰迪狗的治疗费用不予认可。

“宠物犬虽然属于财物,但其作为宠物陪伴主人,双方之间具有情感上的寄托,在其受伤后,周某为其治疗支出的医疗费即使高于宠物犬自身的价值,但确为拯救宠物生命的医疗支出,亦应予以支持。”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结合治疗的病案、发票、转账记录及对治疗机构的询问,可以证实周某的确实际花费医疗费4.4万元,故法院对于该项诉请予以支持。综上,泰迪狗的医疗费4.4万元均判决由李某予以赔偿。

     

 https://epaper.cnxz.com.cn/xzrb/html/2024-08/23/content_730629.htm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