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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9月10日-铜山法官情理结合化解工程承揽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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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10 15:04:02 打印 字号: | |

□本报通讯员 陈强

“感谢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本案,让我们充分感受到贵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出的努力!”近日,徐州某暖气管道公司来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人民的声音”之署名,将一面锦旗送给民二庭法官,当面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因供暖工程的承揽费用被拖欠,徐州某暖气管道公司将徐州某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尚欠的合同款项160余万元及违约金,双方解除未施工的第二次管井工程。法院初步审查后发现,该案涉及合同的部分解除、合同已施工部分的鉴定结算、合同履行中的款项扣减等诸多专业问题,按照常规模式办案,必然涉及鉴定问题,原告将面临高额的鉴定费用和较长的鉴定周期。这个案件涉及两个企业,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企业信用受损,还会影响后期合作和长远发展。

卷宗材料多看几遍,让当事人诉累更少一点。该案系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整个小区供暖工程的设计以及施工,案件卷宗材料多,涵盖图纸、审批、立项、施工、验收、签证等各个环节。为化繁为简,承办人仔细研读卷宗、查阅相关工具书进行校验,明确庭审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找准本案的争议焦点,特别是发现了图纸设计中管井工程预留量的错误。通过对卷宗材料的研究,厘清案件争议焦点,法官找出症结所在,大幅提升庭审效率。

因涉及合同的部分解除和施工量的争议,为弄清施工批次能否区分、无法履行原因是谁、工程量如何计算等问题,承办人先联系原被告及各自的项目经理,到现场进行勘验和测量,再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将庭审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进行了事实查明,并留存照片和笔录,双方再现场签字确认。法官再根据庭审以及现场调查的结果,对施工的项目和金额通过微信群的方式,逐一进行核对和确认。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法官将案件重点事实进行确定,避免当事人盲目启用鉴定程序而带来的诉讼成本。

因该案涉及的工程量较大,双方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矛盾较为突出,被告从程序和实体上都进行了针对性较强的抗辩。原告的诉请也反复调整和变更,双方对于是否鉴定、鉴定哪些部分、如何鉴定的问题分歧较大。承办人有效进行诉讼引导,和原被告分别分析了存在的问题,让原告诉请调整得更为合理可行,也让被告积极配合进行成本核算和对账。同时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也全面展示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体现法理情理的结合度,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

通过庭审的深入调查、现场的实地勘察、庭后的细致对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科学进行诉讼引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价款120余万元及利息,双方解除部分合同。判决后,对于未能支持原告的部分亦进行了判后答疑,原告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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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