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梦瑶 记者 王晓红)近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因案制宜运用破产和解程序,助力具有一定前景的新能源小微企业脱离债务泥潭,实现债权最大限度清偿,达到案结事了、企业盘活“双赢”局面。
2024年4月,铜山法院根据债权人宜兴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承办法官周斌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某新能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一破了之”只能是程序上结案,遂采取破产和解手段,促使达成和解协议并表决通过。
承办法官遂积极指导破产管理人先期准备和解方案。为打消债权人疑虑,铜山法院加强释明沟通,多次召集主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事宜进行协商,并组织双方共同实地参观债务人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同时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发函催促其履行股东义务,多措并举推动债权人接受破产和解、配合管理人工作。经反复协商,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100%通过后顺利执行,企业重振经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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